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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013-9-5
【重要提示】
Ø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
 
【关键条款】
第三条 人才发展资金的主要用途:
  (一)资助资金短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
  (二)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
  (三)奖励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与人才相关的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
  第五条 上海市人事局是人才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下设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资金办公室)。人才资金办公室负责受理资助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和人才发展资金的财务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每年度向市政府报告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六条 申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由人才资金办公室印制);
  (二)需资助人才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主要专业经历证明、目前工作单位聘用合同书等。
  (三)有关技术资料:
   第七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本办法第六条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人才资金办公室。
  (二)人才资金办公室接到申请后,一般在三个月内,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遴选。
(三)申请资助获准后,签订《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资金按协议书规定日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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